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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概况
时间:2017-11-0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东阳地处浙江省中部。东阳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是浙江省首批小康县市、首批文明城市、首批旅游经济强市,全国县域经济百强县市、全国优秀旅游城市。 东阳历史悠久,公元195年(东汉兴平二年)建县,迄今已有1800多年的历史,是省级历史文化名城,有"教育之乡、建筑之乡、工艺美术之乡、影视名城"(三乡一城)的美誉。
东阳市人民检察院于1978年12月恢复重建。现有8个内设科室,2个基层检察室,1个检察事务信息中心,干警95人。
近年来,东阳市人民检察院在中共东阳市委和省、金华市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市政府、市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支持下,紧紧围绕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荣获“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浙江省先进基层检察院、金华市先进基层检察院等荣誉。
新世纪新阶段,检察机关任重而道远。东阳市人民检察院将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八大、十八届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以提高法律监督能力为核心,以推进创新强检、规范执法行为、加强基础建设为途径,以建设高素质检察队伍为保证,全面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保持东阳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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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阳市人民检察院司法雇员招录公告
时间:2022-09-1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为进一步增强检察办案辅助力量,在金华市人民检察院统一组织下,东阳市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司法雇员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职责
司法雇员主要协助检察官从事案件办理过程中程序性、事务性辅助工作。
二、招录人数
东阳市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招录司法雇员5名(详见附件1)。
三、招录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
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法律专业优先;
3、年满18周岁(2004年9月14日之前出生),不超过35周岁(1987年9月14日之后出生);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东阳市人民检察院需要的其他条件。
上述人员中,属2022年应届毕业生的,须在2022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证书。在读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有其他不适合在检察院工作的情形。
四、薪酬待遇
司法雇员享受五险一金、公休假日等工资福利待遇,具体薪酬咨询东阳市人民检察院。
五、招录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22年9月26日―9月27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东阳市江北街道江滨北街20号东阳市人民检察院305办公室。
3、咨询电话:0579―86655912
4、报名方式:报考人员真实、完整填写《全市检察机关司法雇员招录报名表》(见附件2)后前往东阳市人民检察院现场报名。
5、资格初审:9月28日,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未通过初审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初审截止日期为9月29日17时。
6、报名须提交的材料:
(1)全市检察机关司法雇员招录报名表(报名表用A4纸打印,并贴上近期蓝底彩色免冠1寸照片1张);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4)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5)根据报考职位要求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工作表现等有关资料原件。
202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笔试及面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笔试
笔试主要考察考生的法律和综合知识,满分100分,合格分60分,由市检察院统一组织。笔试时间为10月15日上午。
领取准考证的时间为10月11日―10月12日,地点在东阳市人民检察院305办公室。报考人员必须携带准考证和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人数未达到1:2的,所有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分数线60分人员均进入)。入围面试的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关职位不再替补。
2.资格复审
面试进行前,对拟参加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不合格的,取消资格。
3.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名单(人数未达到1:2的,所有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分数线60分人员均进入)。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60分。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有关安排另行通知。
(三)体检、考察
体检与考察由东阳市人民检察院自行组织。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录人数的1:1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结束后,东阳市人民检察院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用)》并结合报考资格条件进行。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参考人员放弃而出现缺额时,按照总成绩,根据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
(四)公示与录用
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员信息在东阳市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金华检察网、金华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参考人员放弃而出现缺额时,按照总成绩,根据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递补。
东阳市人民检察院指导被录用人员与经人社部门许可的第三方订立劳动合同。订立合同的第三方由东阳市人民检察院商同当地人社部门决定。订立劳动合同时应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确定。
六、新冠肺炎防控要求
根据东阳市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执行。
来院报名、笔试、面试均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佩戴好口罩,无中高风险旅居史,健康码绿码。
其他要求:
1、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疫、询问、查询、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应聘资格并追究法律责任。
2、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考试期间全程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考生应当服从配合疫情防控要求和考试现场组织工作。经现场医务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的考生,应配合安排隔离或就诊。
3、考生应当切实增强疫情防控意识,做好个人防护工作。考试前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应戴口罩,要加强途中防护,尽量与他人保持合理间距,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物品,并及时进行手部清洁消毒。外省考生可依据自身情况提前来东做好准备。
七、其他事项
(一)工作经历计算至2022年9月14日,户籍以2022年9月14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二)报名人数不足招录人数2倍的,报上级检察院审批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低于1:1的相应核减招录计划。招录职位取消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改报,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
(三)报考人员的申报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存在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录用手续者取消录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四)考生应及时上网查阅成绩及相关通知,并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考生自己原因或无法联系导致未能参加下一步招录程序的,视为放弃。
(五)如有疑问,可咨询东阳市人民检察院,联系电话0579-886655912。咨询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六)本次公开招录有关信息在下列网站公布,请考生留意:
1、东阳市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
(http://www.zjdongyang.jcy.gov.cn)
2、金华检察网
(http://www.jinhua.jcy.gov.cn)
3、金华人才网
(https://www.jhrcsc.com)
(七)对招录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下述监管部门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金华市人民检察院派驻纪检监察组,举报电话:0579-82537047;金华市人民检察院机关纪委,举报电话:0579- 82537027。
附件:1.全市检察机关司法雇员招录职位表
2.全市检察机关司法雇员招录报名表
附件网站链接:
http://www.jinhua.jcy.gov.cn/message/202209/t20220914_3829386.shtml
东阳市人民检察院
2022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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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个影视业法治中心成立 东阳检察入驻
全国首个影视业法治中心成立 东阳检察入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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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个影视业法治中心成立 东阳检察入驻
发布日期:2023-11-29
信息来源:东阳市人民检察院
浙江检察网东阳讯 “我院认为本案在管辖权上没有问题,但需要进一步补充和固定证据……”“希望检察官提供更明确的侵权认定标准和法律适用意见,方便我局下一步补充侦查……”11月24日下午,在位于东阳市横店镇的影视业法治中心,公检法三家正围坐一室,就一起侵犯著作权案召开联席会议。当天,该中心揭牌成立投入使用。据悉,这是全国首个影视业法治中心。
随着横店影视产业的快速发展,众多影视公司和影视人才来到横店拍摄创作,影视业涉法涉诉纠纷时有发生。对此,东阳市积极探索创新法治手段,开启服务影视文化产业的法治“工具箱”,横店影视业法治中心应运而生。“该中心旨在剖析和破解影视产业发展中日益凸显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资维权、知识产权保护、演员工伤保险等矛盾和问题。”揭牌仪式上,有关负责人表示。
影视业法治中心位于浙江影视产业试验区内,占地面积800平方米,汇聚了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人力社保局、法学会等6家职能部门的资源力量,下设“影视业犯罪侦查中心”“横店检察室”“未成年演艺人员权益保障中心”“共享法庭”“法官工作室”“影视业律师调解中心”“劳动权益保障中心”“影视文化法学研究中心”等机构。在这里,各成员单位将立足自身职责,从源头受案、侦查办案、研判会商、诉讼维权等多方面实行一体化协同,并开展影视文化法学研究与实践,为影视产业健康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在横店检察室的文化墙上,可以看到检察室的工作职责条目式列出,一目了然。作为入驻单位之一,东阳市人民检察院横店检察室从人员配置、硬件配备、制度配套等方面早已做好了准备,包括今年初就制定出台助力影视文化产业“八大行动”方案,创新打造“检影同行·法护营商”党建文化品牌等。
“后续我们将利用好入驻影视业法治中心的优势,充分发挥基层检察室职能作用,办理好辖区案件,做好矛盾纠纷化解调处,提升服务群众工作质效,更好服务影视产业健康发展。”东阳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江健说,基层检察室不仅是释放法治理念的窗口,是检察工作的延伸,更是联系群众最密切的触角。
“影视业法治中心的建立对提高横店影视产业规模化、集约化和专业化水平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我院将进一步强化法治意识、服务意识、协同意识,与其他入驻单位共同努力,为影视文化产业高质量可持续健康发展积极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东阳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郑晓鸣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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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阳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部门(单位)预算
东阳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部门(单位)预算
3557政务公开/col/col1229162184/index.html专题专栏/col/col1229163131/index.html重点领域公开/col/col1229436981/index.html财政预决算/col/col1229436989/index.html部门预算/col/col1229325689/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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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阳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部门(单位)预算
发布日期:2023-02-14 17:01
来源: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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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阳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部门(单位)预算 目录一、部门(单位)概况(一)主要职能(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情况二、2023年检察院部门(单位)预算安排情况说明(一)关于检察院2023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二)关于检察院2023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三)关于检察院2023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四)关于检察院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五)关于检察院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六)关于检察院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七)关于检察院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八)关于检察院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九)关于检察院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三、名词解释四、2023年检察院部门(单位)部门预算表(一)2023年部门(单位)收支预算总表(二)2023年部门(单位)收入预算总表(三)2023年部门(单位)支出预算总表(四)2023年部门(单位)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五)2023年部门(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六)2023年部门(单位)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七)2023年部门(单位)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八)2023年部门(单位)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九)2023年部门(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十)2023年部门(单位)项目支出预算表(十一)2023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重点项目支出预算表 一、部门(单位)概况(一)主要职能1.批准和决定逮捕权。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由公安机关执行。人民检察院批准和决定逮捕权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的审查批准逮捕和对直接受理案件决定逮捕的权力。2.公诉权。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为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依照法律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指控的权力。除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刑事案件都应当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在我国,公诉权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统一行使,其他任何机关、团体、组织都无权行使这项权力。公诉权包括决定起诉、不起诉、变更起诉及提出抗诉等。3.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权。立案监督权是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的权力,依法纠正和防止公安机关有案不立或者以罚代刑的现象,使犯罪分子受到刑事追究。侦查活动监督权是人民检察院在审查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和移送起诉的案件时对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的权力。4.刑事审判监督权。人民检察院对审判机关的刑事审判活动是否违反规定的诉讼程序以及对于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实行监督的权力。对审判机关的违法行为有要求其纠正的权力。对法院做出的判决和裁决拥有抗诉权,以保证法院正确行使刑事处罚权(抗诉权同时也是公诉权的组成部分)。5.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的监督权。一方面是对执行刑事判决、裁定的刑罚,包括生命刑、自由刑和财产刑,是否合法、正确、严肃实行监督的权力;另一方面是对看守所、监狱的监管改造工作是否合法实行监督。6.民事审判、行政诉讼监督权。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审判机关的民事、行政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包括判决、裁决的合法性实行监督的权力。目前其主要内容是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提出抗诉。7.检察公益诉讼。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相关机关和组织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相关机关和组织提起诉讼的,检察院可以支持诉讼。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权或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检察院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情况从预算单位构成看,东阳市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包括:东阳市人民检察院本级预算和东阳市检察事务信息中心事业单位预算。二、2023年检察院部门(单位)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检察院2023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检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检察院2023年收支总预算3926.36万元。(二)关于检察院2023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检察院2023年收入预算3926.36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242.77万元,增长6.59%,主要是项目收入增加,2023年度我院计划开展多个项目,包括涉法涉诉信访处理平台的建设等。其中:上年结转0.00万元,占0.0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926.36万元,占100.00%;政府性基金收入0.00万元,占0.0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00万元,占0.00%;专户资金0.00万元,占0.00%;事业收入(不含专户资金)0.00万元,占0.0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0.00%;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占0.00%。 (三)关于检察院2023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检察院2023年支出预算3926.36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242.77万元,增长6.59%,主要是项目支出增加,2023年度我院计划开展多个项目,包括涉法涉诉信访处理平台的建设等。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00万元、国防支出0.0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3273.78万元、教育支出0.0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00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0.0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7.1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01.75万元、节能环保支出0.0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0.00万元、农林水支出0.0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00万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0.0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00万元、金融支出0.00万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00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0.0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43.66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00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0.00万元、其他支出0.00万元、债务付息支出0.00万元、债务发行费用支出0.00万元。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2951.33万元,占75.17%;日常公用支出445.02万元,占11.33%;项目支出530.00万元,占13.50%;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0.00%;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0.00%。结转下年0.00万元。(四)关于检察院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检察院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926.36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3926.36万元、政府性基金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0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00万元、国防支出0.0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XX万元、教育支出0.0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00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0.0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7.1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01.75万元、节能环保支出0.0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0.00万元、农林水支出0.0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00万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0.0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00万元、金融支出0.00万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00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0.0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43.66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00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0.00万元、其他支出0.00万元、债务付息支出0.00万元、债务发行费用支出0.00万元。(五)关于检察院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检察院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926.36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242.77万元,增长6.59%,主要是项目收入增加,2023年度我院计划开展多个项目,包括涉法涉诉信访处理平台的建设等。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0.00%;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共安全(类)支出3273.78万元,占83.38%;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0.00%;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0.0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0.0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07.16万元,占7.82%;卫生健康(类)支出101.75万元,占2.59%;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0.00%;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0.00%;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0.00%;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0.00%;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0.00%;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0.00%;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0.00%;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0.00%;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0.00%;住房保障(类)支出243.66万元,占6.21%;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0.0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0.00%;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0.00%;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0.00%;债务发行费用(类)支出0.00万元,占0.00%。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2553.27万元,主要用于检察机关行政及编外人员支出和日常工作运行支出。(2)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97.20万元,主要用于未单独设立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包括物业管理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3)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事业运行(项)138.30万元,主要用于检察机关事业人员支出和日常工作运行支出。(4)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285.00万元,主要用于购置办案设备等。(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4.7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102.3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91.88万元,主要用于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4.11万元,主要用于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5.76万元,主要用于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43.66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统一规定按比例为在职行政和事业人员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六)关于检察院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检察院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396.3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951.3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公用经费445.0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七)关于检察院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检察院2023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检察院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九)关于检察院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检察院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32.5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27.00万元,下降45.38%,具体如下: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23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0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的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2.公务接待费:2023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8.0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持平。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及县(市/区)院来我院考察、调研、办案等支出。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24.5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27.00万元,下降52.43%。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公务用车,比上年预算数减少20.00万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2023年我院未计划更新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4.5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比上年预算数减少7.00万元,下降22.22%,主要原因是我院有2辆特种用车。(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1.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检察院本级1家行政单位以及1家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445.02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5.22万元,增长1.19%,主要是人数增长。2.政府采购情况。2023年检察院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5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7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80.00万元。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2年12月31日,检察院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9辆,其中,市级领导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及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2辆,其中,市级领导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及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4.预算绩效情况说明。2023年检察院其他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30.00万元,一级项目2个。三、名词解释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2.专户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8.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9.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10.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11.“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12.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13.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14.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15.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事业运行(项):指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16.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1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2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2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2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附件2-部门(单位)预算公开表格(检察院).xls附件1-部门(单位)预算公开说明(检察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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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检察”,东阳市“检执联动”联络室揭牌成立
“大数据+检察”,东阳市“检执联动”联络室揭牌成立
“大数据+检察”,东阳市“检执联动”联络室揭牌成立
发布日期:2022-12-03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东阳市人民检察院 为服务保障“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和检察监督高效衔接,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11月28日上午,东阳市人民检察院和东阳市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共同举行“大综合一体化”执法改革“检执联动”联络室揭牌仪式。东阳市副市长、综合执法办主任李敢峰,东阳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郑晓鸣出席会议并讲话。东阳市综合执法办常务副主任贾新民主持仪式。相关部门分管领导、各乡镇街道综合执法队队长等参加会议。 李敢峰副市长和郑晓鸣检察长共同为“检执联动”联络室揭牌。 会上,贾新民副主任宣读《关于成立“检执联动”联络室的通知》和《关于“大综合一体化”改革中开展“检执联动”工作的实施意见》。 郑晓鸣检察长表示,设立“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检执联动”联络室,是构筑检察监督和综合行政执法有效衔接工作体系的重要举措,要进一步加强联动、共建共享,协调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工作: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检察环节“检执联动”行动自觉。要充分认识深化“检执联动”的重要性,不断深化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协作配合从“有形”到“有效”,从“物理对接”到“化学融合”,确保形成推进改革的合力。要积极主动融入“大综合一体化”改革大潮,尽己所能、全力参与,会同全市各行政执法部门一道,推动东阳依法治市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是立足合作共赢,明确检察环节“检执联动”使命任务。要围绕中心大局,联动助推东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聚焦市域治理,联动构建全闭环行政执法体制机制;突出案结事了,联动促进社会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增强责任意识,联动推进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要找准“四大检察”法律监督切入点,以互动式、融入式、跟进式法律监督,全链条促进依法行政,通过优质高效的检察服务保障,助力提升执法司法质效和公信力。 三是持续改革创新,打造检察环节“检执联动”特色品牌。要紧紧抓住重大改革“窗口期”,主动争当基层检察能动融入“检执联动”示范生,总结提炼检察环节深化执法司法制约监督机制新鲜经验。要创新创优“三查融合”监督路径,激活“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服务保障“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的造血“干细胞”,推进形成“内生促动、一体融合”“整体智治、开放共享”“搭台补位、互助提升”的新格局,助力打造“检执联动”的东阳品牌。 李敢峰副市长表示,“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过程中的重要一环,要以本次揭牌仪式为契机,进一步完善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联动协作体系,不断改进和加强行政执法工作,为推进市域治理现代化提供坚实保障。 一是高度重视,深刻认识“检执联动”的重要意义。要充分认识“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和“检执联动”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目标任务,强化联动一体化,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定期联合会商共同研究“检执联动”协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同时,各行政机关要支持配合检察机关和综合执法办开展工作,自觉接受检察机关监督,及时落实综合执法办通过“三书一函”机制发出的执法建议书、执法督办书。 二是认清形势,直面改革工作中存在的各类问题。要在省“大综合一体化”执法监管数字应用推广运用、乡镇办案实效、乡镇(街道)综合执法队规范化建设、部门“监管一件事”开展和协作配合等方面再思考,补齐短板全面冲刺年底考核,同时进一步谋划有特色、出亮点的执法监管数字应用,总结提炼改革理论成果,争取更多加分项。 三是加强协作,合力推进执法改革工作落地见效。要进一步发挥综合执法办的统筹协调作用,强化运用“三书一函”工作机制,加强部门间汇通协作,形成上下贯通、协同发力整体工作格局。要围绕考核目标抓好落实,并持续围绕社会关注、群众关切的高频率、高需求领域,深化联合执法和执法监管“一件事”应用场景,全面推行“综合查一次”,以实实在在的执法行动促成改革见效。
“大数据+检察”,东阳市“检执联动”联络室揭牌成立发布日期:2022-12-03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东阳市人民检察院 为服务保障“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和检察监督高效衔接,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11月28日上午,东阳市人民检察院和东阳市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共同举行“大综合一体化”执法改革“检执联动”联络室揭牌仪式。东阳市副市长、综合执法办主任李敢峰,东阳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郑晓鸣出席会议并讲话。东阳市综合执法办常务副主任贾新民主持仪式。相关部门分管领导、各乡镇街道综合执法队队长等参加会议。 李敢峰副市长和郑晓鸣检察长共同为“检执联动”联络室揭牌。 会上,贾新民副主任宣读《关于成立“检执联动”联络室的通知》和《关于“大综合一体化”改革中开展“检执联动”工作的实施意见》。 郑晓鸣检察长表示,设立“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检执联动”联络室,是构筑检察监督和综合行政执法有效衔接工作体系的重要举措,要进一步加强联动、共建共享,协调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工作: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检察环节“检执联动”行动自觉。要充分认识深化“检执联动”的重要性,不断深化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协作配合从“有形”到“有效”,从“物理对接”到“化学融合”,确保形成推进改革的合力。要积极主动融入“大综合一体化”改革大潮,尽己所能、全力参与,会同全市各行政执法部门一道,推动东阳依法治市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是立足合作共赢,明确检察环节“检执联动”使命任务。要围绕中心大局,联动助推东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聚焦市域治理,联动构建全闭环行政执法体制机制;突出案结事了,联动促进社会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增强责任意识,联动推进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要找准“四大检察”法律监督切入点,以互动式、融入式、跟进式法律监督,全链条促进依法行政,通过优质高效的检察服务保障,助力提升执法司法质效和公信力。 三是持续改革创新,打造检察环节“检执联动”特色品牌。要紧紧抓住重大改革“窗口期”,主动争当基层检察能动融入“检执联动”示范生,总结提炼检察环节深化执法司法制约监督机制新鲜经验。要创新创优“三查融合”监督路径,激活“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服务保障“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的造血“干细胞”,推进形成“内生促动、一体融合”“整体智治、开放共享”“搭台补位、互助提升”的新格局,助力打造“检执联动”的东阳品牌。 李敢峰副市长表示,“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过程中的重要一环,要以本次揭牌仪式为契机,进一步完善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联动协作体系,不断改进和加强行政执法工作,为推进市域治理现代化提供坚实保障。 一是高度重视,深刻认识“检执联动”的重要意义。要充分认识“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和“检执联动”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目标任务,强化联动一体化,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定期联合会商共同研究“检执联动”协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同时,各行政机关要支持配合检察机关和综合执法办开展工作,自觉接受检察机关监督,及时落实综合执法办通过“三书一函”机制发出的执法建议书、执法督办书。 二是认清形势,直面改革工作中存在的各类问题。要在省“大综合一体化”执法监管数字应用推广运用、乡镇办案实效、乡镇(街道)综合执法队规范化建设、部门“监管一件事”开展和协作配合等方面再思考,补齐短板全面冲刺年底考核,同时进一步谋划有特色、出亮点的执法监管数字应用,总结提炼改革理论成果,争取更多加分项。 三是加强协作,合力推进执法改革工作落地见效。要进一步发挥综合执法办的统筹协调作用,强化运用“三书一函”工作机制,加强部门间汇通协作,形成上下贯通、协同发力整体工作格局。要围绕考核目标抓好落实,并持续围绕社会关注、群众关切的高频率、高需求领域,深化联合执法和执法监管“一件事”应用场景,全面推行“综合查一次”,以实实在在的执法行动促成改革见效。
东阳市人大建立代表建议与检察建议相互转化衔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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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阳市人大建立代表建议与检察建议相互转化衔接机制
日期:2022-11-21 09:4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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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凝聚人大监督与检察监督工作合力,推动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东阳市人大常委会、东阳市人民检察院出台《关于建立人大代表建议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衔接转化工作机制的实施办法》,对人大代表建议与检察建议衔接转化范围、日常联络、转化流程、双向联动、建议办理等作出规定。代表建议与检察建议相互转化衔接机制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市检察院结合检察工作实际,从人大代表建议中发掘案件线索,转化为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进行案件化办理;二是市人大常委会筛选出合适的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转化为人大代表建议方式办理。通过人大代表建议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双向衔接、双向转化、互相借力,推动人大监督工作与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相互合作、相互促进、相互提高。(东阳市人大办 陈翠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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